中新网桂林11月12日电 (何斌)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12日为定居在桂林市的两名越南侨民,颁发了有效期为10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两名越南侨民成为桂林市首例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
据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李扬介绍,越南侨民陈静、陈玉新为姐妹俩均出生于中国昆明,因血缘关系,随祖辈入越南籍,1970年取得侨民资格后一直在桂林市工作和生活。近日,姐妹俩的永久居留资格申请终于获得公安部的批准,成为桂林市首例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
陈静、陈玉新姐妹俩在办证大厅告诉记者,她们从2006年开始申请办理永久居留证,今天终于如愿。她们称,一次性办理有效期为10年的永久居留证,免除了过去每年需年审一次居留证的麻烦。
据介绍,2004年8月15日,《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颁发》开始实施,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有4类: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 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另外,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多次出入境,不必每年定期验证。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18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18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10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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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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