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萨11月19日电 (记者 徐长安)《西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9日在拉萨发布。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旦增顿珠表示,该应急预案是西藏自治区第一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于11月17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旦增顿珠在发布会上说,西藏气象灾害具有多发性、突发性、衍生和耦合性。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制定预案来整合全社会资源,提高气象防灾减灾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不断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
此次发布的预案适用范围包括: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干旱、大风、强降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预案规定,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成立西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政府部门、军队、武警部队以及有关企业共29个。
预案规定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应急响应也据此分为四级。
旦增顿珠说,截至2009年底,西藏自治区共制定各类应急预案4790个,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已基本建立覆盖区、地、县三级的应急预案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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