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11月27日电 (记者 詹托荣)27日,在《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两周年之际,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妇联率先在福州创建“妇女之家”,这标志着福州市所有的村子和社区都将挂上“妇女之家”的牌子,妇女群众今后就可以在所在地的“妇女之家”参与活动,保护妇女权利。
福建省妇联纪检组长王秋梅表示,希望福建各级妇联紧抓住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这一重大契机,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并把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各级妇联组织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为进一步服务妇女,做好民生工程,全国妇联要求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王秋梅介绍说,福建决定在2011年大力推进“妇女之家”的创建工作,让妇女群众感受到娘家人的温暖,使妇女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当天,《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两周年现场咨询活动暨“妇女之家”授牌仪式在福州金山榕城广场举行。现场举行了维权知识问答、维权情景剧、律师点评、现场12338法律、心理、咨询等活动,并在举行了“我参与,我承诺”反对家庭暴力签名活动,承诺拒绝向女性家暴,拒绝容忍家暴行为。
2005年,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福建省妇联以此为契机,积极向福建省人大建议,推动《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的开展。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并决定于2008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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