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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举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研讨会

2010年11月28日 13: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济南11月28日电 (孔凡元)山东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研讨会今日在济南召开。会上,来自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的相关领导、防火专家、部分高校教授、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物业负责人及部分小区业主等60多人就当前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如何防范积极建言献策。

  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山东省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8起。其中居民住宅发生火灾17起,公共建筑物发生火灾13起,工业建筑发生火灾8起。生产作业、电器原因引发的火灾占了半数。根据这些火灾原因,山东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吴志强表示,高层建筑和高档公寓楼在发生火灾时极易蔓延,而其竖向空间造成的烟囱作用十分明显,各种管道贯穿整个建筑,成为火灾时竖向蔓延的主要途径。

  针对高层建筑火灾危害大、扑救难度大等特点,与会代表纷纷建言献策。来自南方物业华北区总监陶承东谈到高层消防时呼吁,希望能够在相关部门的共同介入下,建立一个消防教育馆,组织居民免费参观,并可以直接让居民切身体验高层大火中的逃生技能。

  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刘元琦总建筑师针对建筑设计环节建议,应加强消防与建筑设计人员之间的沟通,并将高层住宅楼也纳入避难层的设置中来。很多与会代表还建议,应向高层居民楼住户普及灭火器、高空缓降器、救生绳等小型设备。

  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高级工程师沈纹表示,应从源头上把好火灾的预防工作,包括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防火材料的质量关。同时要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要把消防的四个能力建设由“让我学”变为“我要学”。

  据悉,《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已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步审议,该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其防火性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如果违反条例,没有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将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抽样送检的,则可能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针对近年来放飞“孔明灯”等容易引起火患的情况,修订草案规定,对生产、生活中可能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需要依法发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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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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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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