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经贸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乌鲁木齐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新疆首部供用电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经贸委主任程新建介绍说,近年来,随着乌鲁木齐地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用电需求量不断增长。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部分供用电企事业单位设备陈旧、老化,存在设备超期服役、不配备专职电工、安全工具配备不全等现象,造成乌鲁木齐电网停电事故频发。针对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由乌鲁木齐市经贸委与乌鲁木齐电业局共同起草,双方在多次研讨,充分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为法律依据而制定、形成的。
该办法明确了乌鲁木齐市经贸委是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安全供用电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经贸委的指导与监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新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乌鲁木齐电业局局长谭洪恩表示,《乌鲁木齐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乌鲁木齐市供用电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标志着该市供用电管理工作已纳入到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为调动全社会力量维护电网安全和深入治理各类供用电安全隐患创造了有力条件。(记者 韩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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