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6月12日电(陈忠强)广西宜州市一男子曾因犯罪三次被法院判处徒刑,出狱后,这名男子不思悔改,最近又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宜州市法院介绍,今年45岁的龙志华是宜州市怀远镇怀远村人, 1983年6月,龙志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9年4月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3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1年刑满释放。
2010年1月24日14时许至1月25日12时许,龙志华在宜州市庆远镇原火车站的出租房楼下三次以90元至28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覃某等3人各一小包毒品海洛因。警方抓获龙志华后,在其房租处缴获毒品海洛因1.1克、毒资158元、移动电话一部及电子称一台。
6月11日,宜州市法院以被告人龙志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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