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变被告 云南铁路警方破获一起离奇毒品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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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变被告 云南铁路警方破获一起离奇毒品案
2010年06月23日 1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昆明6月23日电 (记者 甘娜)6月23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运输毒品案,被告人杨开明、杨彦稳竟与素不相识的另外一伙毒贩,同将毒品都藏于长途客车的同一座位下,最终被双双查获。

  1月31日、杨开明、杨彦稳携带赵姓老板交给他们的649克海洛因从孟连县出发,准备将毒品运往四川省西昌市。因二人无法全部吞下本因全部体内携带运输的毒品,便将无法吞下的303克海洛因分别藏于三瓶“银鹭花生牛奶”饮料瓶中,从孟连经景洪到昆明。2月1日上午,二人到达昆明后,又乘上了昆明开往西昌的长途汽车,并将藏有毒品的饮料品藏于座位后。当该车行驶到昆明火车站时,上车进行安全检查的警察从二人的座位下查获了用红色塑料袋包装的约一公斤毒品,随后,警察将座位附近的5人带下车盘查,查明毒品系同车的一男一女所有。这时警方对杨开明、杨彦稳以证人身份做了笔录,二人还在笔录上按了手印。二人上车时,发现藏毒品的饮料瓶不见了,询问同车乘客后得知,饮料瓶已被警方拿走。这时,二人心存侥幸仍然继续运输毒品。警方经过对饮料瓶所留包装上的指纹进行比对,确定指纹系杨开明所留,22时,警方在云南禄劝收费站将杨开明、杨彦稳抓获。后在杨开明体内查获毒品42坨,在杨彦稳体内查获毒品33坨。

  公诉机关认为,杨开明、杨彦稳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运输,应当以运输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两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认为,两被告人系受人雇佣运输毒品,应认定为从犯,两被告人此前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请求法庭对二人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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