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支教不力 名优教师称号将被取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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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支教不力 名优教师称号将被取消

2010年07月12日 09:2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教育平衡·政策扶持

  成都发布《关于城乡中小学干部双向互派和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昨日从成都市委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城乡中小学干部双向互派和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获悉,各区(市)县都将组织名优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对未完成支教任务且情节严重的名优教师,将取消其名优教师称号。

  A

  干部交流每年不低于50%

  规定今年起每年交流40名“校长”

  从今年起,成都市拟每年选派40名城区(城镇)学校优秀干部到农村学校任校级干部,且规定选派去农村学校任校长正职的人数不少于选派干部总数的50%。从2010年起,每年选派不少于40名农村中小学后备干部到城区(城镇)学校教育、教学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锻炼,。按规定,交流挂职的校长、副校长,每3学年轮换1次。到城区(城镇)学校挂职锻炼的农村学校后备干部,每学年轮换1次。

  据介绍,目前正在确定选派干部人选和拟任职学校及职务,今年暑期内将完成工作交接,秋季学期开学前到新岗位任职。

  奖励业绩突出者破格提拔

  成都市今后在选拔任用校级领导干部时,将优先提拔交流任职(锻炼)期间表现好的干部,对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破格提拔。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崔昌宏介绍,中心城区选派到郊区(市)县农村中小学任职的干部,将享受派出地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或支教教师补贴,“到农村学校任校长的,还将纳入我市农村(薄弱)学校校长专项考评和奖励。”

  据介绍,在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到农村支教的老师,他们申报中学高级职称还可以免答辩。

  B

  教师交流每年不低于10%

  规定城乡教师以“师徒”牵手

  成都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城乡学校教师之间的交流,要求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人数不少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任职不少于校长总数的10%。据了解,各区(市)县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满3年,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教师都将纳入交流范围。

  据介绍,成都市还将通过组织名优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开展讲学、上示范课、牵手带徒、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等方式,充分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并计划组织任教不满三年的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学习——拟采取到其他学校观摩听课、参加教学研究活动、短期顶岗工作、与名师牵手等方式,提高业务能力与水平。

  奖励专项经费、优先考虑

  崔昌宏介绍,从中心城区学校选派到郊区(市)县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在服务期间将享受派出地的农村(支教)教师补贴;从县镇学校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在服务期间享受工作地学校的农村教师补贴。“我们还打算对完成支教任务的名优教师给予专项工作经费。”

  按规定,今后城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出现中学高级(5、6、7级)岗位空缺时,新聘人员原则上要具有到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地震极重灾区学校、薄弱学校或名校集团成员学校任教(支教)1年经历,或2所学校任教经历。实施岗位聘用时,在晋升同职级不同等次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教、交流教师。

  C

  学校结对至少派出2%的教师

  规定区域联盟结对发展

  成都市还将鼓励6个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与远郊9个区(市)县之间建立双向互派干部定期轮换机制。据了解,按照城乡学校互动发展联盟的结对安排,由锦江区与金堂县、青白江区结对,青羊区与蒲江县、彭州市结对,武侯区与崇州市、新津县结对,成华区与大邑县结对,金牛区与邛崃市结对,高新区与都江堰市结对。按规定,中心城区将按照不少于城乡结对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选派教师到结对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教工作。

  奖励名优教师名额倾斜

  成都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干部教师交流的市域考核评估机制。据悉,各地从城区(城镇)选派任农村中小学校长的,纳入成都市农村(薄弱)学校校长专项考评,对完成任务的校长,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专项奖励。

  据介绍,今后在分配市级名优教师推荐名额时,将向支教和交流任务完成好的区(市)县倾斜。对未完成支教和交流任务的区(市)县,将适度减少市级名优教师推荐名额。未完成支教任务的名优教师,情节严重的,取消名优教师称号。

  记者 王迪 实习生 李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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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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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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