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打假”还应公布“黑名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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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打假”还应公布“黑名单”

2010年07月22日 18:1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教育部近日公布中外合作办学名单后,不少送孩子出国留学的家长对照发现,孩子花大钱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本不像其宣称的“国家承认学历”,而是未获教育部批准的非法机构。当前正值高校招生高峰期,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发现,此类非法机构仍在打着“教育部批准”的幌子招揽生源,而且底气十足。公布名单之后“学历打假”该怎么走,令人深思。

  对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有严格规定,然而近20年来国内中外合作办学市场的无序发展状况远非常人能够想象。就拿眼下北京的情况来说,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两家,合作办学项目仅17个,然而记者上网查到的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就有三四十种,其中相当一部分“草台班子”挂在知名高校名下。

  教育部在公布名单时提示广大就学者“要选择经政府部门审批设立的机构或项目,应避免选择非法办学,以免遭受不必要损失。”然而提醒容易辨别难!非法办学机构大都公开吹嘘“与教育部合作”“教育部门核准”等,加上有知名大学的金字招牌,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学生和家长难辨皂白。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办学活动的危害远远超过当前公众普遍关注的假学历问题,上当受骗的学生及其家长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花费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血汗钱,耗费了几年精力,到头来发现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针对非法办学乱象,教育部曾下发通知明令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开展“外国大学预科班”等教育活动,但几年来的情况证明,只有禁令而没有跟进措施,是无法禁止非法办学活动的。此次公布合法办学机构名单,可谓一个进步。但只公布合法机构名单,还不足以威慑非法办学行为。若能进而公布非法机构名单,或许能有效遏制非法办学现象。

  中国融入世界发展的程度不断加深,近年来出国留学人数有增无减,教育部门有责任顺应形势加强管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为满足国民教育需要创造良好条件。公布合法机构名单之后,人们希望在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市场方面还能有进一步的作为。(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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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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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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