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一职院干部论文抄袭续:当事人承认抄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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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一职院干部论文抄袭续:当事人承认抄袭

2010年07月28日 16: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7月28日电 (记者 何蒋勇)日前,《宁波天一职业学院一处级干部论文被曝涉嫌抄袭》经中新网刊发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今天上午,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周国明告诉中新网记者,当事人承认抄袭行为。

  据了解,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的正处级领导干部沈保林发表在《新课程研究(职业教育)》(2007年第12期)上的论文《大学生手机短信流行现状与对策》,有高达94%的篇幅与芜湖师范专科学校团委书记(现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刘晓宇的《大学生手机短信流行现象的德育沉思》一文雷同。该论文早于2004年发表在《教育与职业》期刊上(2004年第15期)。

  事实上,2009年12月份,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被曝该院教学成果获奖项目涉嫌“学术造假”,几天后, 宁波市教育局核查组公布了核查结果,认为《城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课题在申报宁波市教学成果奖中不能认定为学术造假行为,但课题组在附件材料整理及表达方式上欠妥。

  8个月后,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再次被媒体曝出学术造假丑闻,引发网上网下极大关注。

  7月22日,宁波市教育局宣传处处长苏泽庭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宁波市教育局也接到了有关举报信,对此非常重视,态度也很明确:教育部门反对抄袭,反对学术造假,倡导严谨的学风,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予以查处。

  苏泽庭告诉记者:“当事人是学校一名中层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们责令先由学校调查处理。论文是否抄袭,先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作出认定。”

  今天(28日)上午,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周国明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这篇论文没有用于评职称、评奖,但抄袭行为是存在的,当事人也已经承认抄袭。

  周国明表示,这件事情定性是没有问题的,学校也会积极、主动把有关调查情况跟教育局进行沟通。

  “他(沈保林)态度是有的,也向作者道歉,并表示以后不会重犯这样的错误。”周国明告诉记者,当事人认错态度很诚恳。

  “我们也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周国明介绍说,具体怎么处理,最后还没有确定下来。

  中新网记者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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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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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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