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被顶替上大学案庭下调解 原告获赔4.5万元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罗彩霞被顶替上大学案庭下调解 原告获赔4.5万元

2010年08月13日 16: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长沙8月13日电(记者 傅煜)立案近15个月后,湖南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13日在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对此案当庭宣判,双方经庭下调解,达成被告王峥嵘赔偿原告罗彩霞4.5万元人民币、原告撤除其它诉讼请求的协议。

  2004年,湖南邵东县应届高中毕业生罗彩霞高考后,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冒名顶替她的同学王佳俊却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复读后考入大学的罗彩霞却面临因身份证遭盗用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等一系列问题。

  据调查,这是一起由王佳俊父亲王峥嵘策划、利用个人关系违规获取高考相关信息、伪造高考纸质档案和户口迁移证的冒名造假事件。随后,王峥嵘被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目前,王峥嵘正在服刑。

  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安刚称,此案共有8个被告人。被告王佳俊在其父母帮助下,以不正当手段冒用原告个人身份及高考成绩就读于被告贵州师范大学,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构成对原告姓名权及受教育权的侵害,4被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此外,原告高中就读学校邵东县一中、邵东县教育局、负责为王佳俊核发教师资格证的贵阳市教育局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违反教育部规定,代领贵州师大发放的通知书,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据介绍,最初罗彩霞诉讼提出,第一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3.52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经庭下调解,原告作出让步,同意接受被告赔偿请求,并撤除其它诉讼请求,无其它争议。诉讼费300元由原告承担。

  罗彩霞来到了当日的庭审现场,被告王佳俊一家三口均未出庭。王佳俊代理人称,王佳俊本人下落不明,其父亲正在服刑,母亲精神状况不佳,他代表王佳俊一家三口向罗彩霞鞠躬道歉。(完)

参与互动(0)
【编辑:宋方灿】
    ----- 教育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