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惠民新政:寒门学子读中职院校免学费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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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惠民新政:寒门学子读中职院校免学费

2010年09月03日 23: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昌9月3日电(何柳斌 李宇)9月3日,中新网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江西对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予以免学费,寒门学子将不需再为学费发愁。

  日前,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发布《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免学费方案》)。

  江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肖德征告诉记者:“这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第一步,是继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免学费方案》规定,实施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免学费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中职生对待,享受免学费政策。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数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0%确定,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15%,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占5%。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6比4的比例分担,每名学生补助1200元。

  《免学费方案》要求,各有关学校、市县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免学费方案》还要求,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职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物价部门要严格对民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不得借免学费之机提高学费标准。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江西省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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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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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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