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原总督学受贿千万被判无期 引发全省高校地震(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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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原总督学受贿千万被判无期 引发全省高校地震(2)

2010年10月19日 07:4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落马

  受贿159笔,“请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实在记不清了”

  “2002年,于兴昌经其弟于兴军介绍,为长春某大学学生石某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元。”中国青年报记者辗转获得的一审判决书中记录了于兴昌的第一笔受贿。

  当时的于兴昌“犹豫了一下就收下了”,于兴昌回忆,“这1万元来得太容易了,一个电话就办妥了。”

  正是从这一次开始,于兴昌逐渐沉迷于贪欲之中。

  每到高考录取的时候,给于兴昌塞的“信封”越来越厚,后来干脆就直接送存折、银行卡了。于兴昌说自己的脑子里就像有一个计算器,不断累积着每一笔“收入”,看着数字不断增长,他感到非常满足,“现在想,那就是上瘾了。”

  2006年,于兴昌的妻弟王北军拿来一张名单,称这些考生有的想调换专业,有的想入学,让于找人帮忙。“我粗略看了一下,上面涉及到的学校应该都会给我‘面子’。”

  作为高校党工委管干部的副书记,于兴昌对吉林省内40余所高校200余名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也正是因为如此,他才有了收受巨额贿赂的便利条件。

  几年时间里,仅通过王北军提供的名单,于兴昌受贿超过百万元。

  于兴昌坦承,学生的钱毕竟太零散,总感觉不“解渴”。

  2006年,有房地产商托于兴昌帮忙拿到延边大学的一块土地,许诺事成后出资100万元为其在长春市购买一套住房。为此于兴昌3次飞赴延边,向校方施压,最后该开发商果然未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就拿到了那块地。

  正是这一房地产项目的违规操作,成为于兴昌案发的导火索。此开发商后因其他案件被查,牵出于兴昌。

  延边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01年~2009年,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801.8万元。另外,于兴昌有1000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总计159笔受贿记录中,除最大的一笔122万元贿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余皆与考试录取、调整专业等有关,每笔贿款少则5000元,多则20万元,就连于兴昌自己也说,“请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实在记不清了。”

  一位旁听过该案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于兴昌背对旁听席,难以看全其面部表情,但整个宣判过程他表现平静,唯有常美丽(于兴昌的特殊关系人——记者注)时有哭泣。庭审结束时,4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一切或许就像在当地广为传播的于兴昌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给家人的信中所写的,“这几年,我也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见不得光的,时常感到战战兢兢,但又心存侥幸,内心总在惶恐之中。现在,组织上发现了我的罪行,对我进行调查,我心里反而安稳了。”

  其人

  教育厅内的神秘与厅外的高调交相辉映,充分展示了一个双面于兴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吉林省教育厅人士回忆,中等个的于兴昌外表忠厚,但不怎么说话,整天神神秘秘,“让人心里感觉不那么好,用东北人的说法,不是那么磊落。”

  这位人士分析,或许这也是源于于兴昌的分工——专门管高校厅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具有管组织工作的干部特点,谨言慎行”。因此,即使在一个系统内部,如果不是他主管的干部,和他打交道的机会也不是太多。

  这位人士说,于的案发,事前没有任何前兆,即使在教育厅内部,也没有听到过什么传言,省里的双规消息出来,大家挺吃惊,一方面是对他个人;另一方面,大家都没想到教育界也会有这么大金额的腐败案。

  同样让他感慨的是,于兴昌这种谨慎的性格带到了生活中,检察机关传出的消息是,受贿那么多,他基本没花。而在厅里出现时,他也是经常穿着几十元钱一件的打折衬衫。

  与教育厅内的反映截然不同,在一位与于兴昌接近者的观察中,于是个不甘于寂寞的老人,比较愿意交朋友,不惧怕热闹,甚至热衷出席一些大款的宴会。而对于政府系统而言,遵照一般通行的规则,省厅级领导通常都是深居简出,慎重选择场合。

  吉林一所高校的张华教授(化名)曾见证过于兴昌的一次高调。

  于兴昌出事前半年,曾出席一位房地产商家的婚礼。这位正厅级领导作为证婚人在台上公然宣称:“我就是某房地产商的好朋友。”

  而这位暴富不久的房地产商也在台上高调说:“党政军领导我们都好使。”此时的于兴昌就在一旁起哄。

  张华教授说,于兴昌当时那种张扬、高调和兴奋,很多人在下面看着都不舒服,这样的场合,上百桌的酒席,大可不必这样,“作为省一级的教育领导,显然有失身份。”

  张华教授当时就隐隐有种预感,“他日后的出事不是什么意外。”

  张华教授分析,作为官员,于兴昌不注意检点言行、不分场合,但或许也正是因为这种张扬,他才能接触那么大的关系网,收到那么多请托的条子。

  据张华教授观察,在高校里,就连一些普通老师都知道,想要提拔到校级领导,于的路子能走通,“这类信息都会口口相传,而且传得很快。”

  一个坊间广为流传的故事是,一个女局长在提拔前托过很多人,其中包括于兴昌,当上后,也吃不准是不是于的路子起了作用,但还是决定送30万元过去,结果办案人员在于兴昌的办公室里搜出了这个还没有存进银行的信封。这位女局长也由此被免。很多人戏谑:“要是不送可能还没事。”

  震荡

  于案被如是定性,“严重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刚听说于案时,长春理工大学一位与于兴昌共事多年的老教授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怎么贪污那么多呢?”

  在这位老教授看来,于其实根本不缺钱花,一个女儿在国外,太太也是长春理工大学的教授,教英语,还曾做过学校外事办主任。

  于调走后,每年都会回学校,即使是作为省里主管高校的领导,与昔日的同事见面依然很客气,大家对他印象很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吉林省属高校处级干部说,于案对于吉林全省高校无疑是一场地震,大家普遍反映有几个没想到:第一是没想到在教育领域的这类高层官员也会被抓;第二是没想到他个人涉及的受贿数额巨大;第三是没想到以前以为收点感谢费不算什么,但是于案里这些都是罪证。

  这位老师回忆,于案后,在高校引发了系列风暴,学校为此专门开会讲廉政建设,在处级领导中也做过专门传达,学校一位招生办主任被上级组织叫去谈话。不过,之后并没有听说有人因此被牵出。

  招生、就业等部门低调了很多,比如以前在学校里,打听一下今年有没有点招名额,是个很普通的事情,只要认识的人都会指个路子,现在都很谨慎,“这事不要问了,我没法给你打听”;关系很熟的则会来上一句,“你不会是想当中介挣点钱吧?”

  这位老师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讲,于案的查办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事实上,吉林省教育界也在不断反思。

  2009年12月30日,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教育厅何文博副厅长做了专题报告,于兴昌腐败案件被作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

  报告称,于兴昌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腐败问题虽然是发生在他个人身上,但严重败坏了教育系统的形象。针对这个问题,省教育厅党组及时采取措施,用于兴昌腐败案件作反面教材,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据称,于案后,吉林省教育厅领导带队组成3个调研组,进行高校党建工作专项调研;同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对个别干部苗头性问题采取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教育。

  报告还称,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一年来,教育系统立案、查处案件74件,结案7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7人。

  在这次会议上,吉林省教育厅厅长、省高校工委书记卢连大对于兴昌案如是定性:“严重损害了教育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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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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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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