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日前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草案规定,武汉市中小学校园内发生损害赔偿案件将引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草案规定,在武汉市中小学校园内发生损害赔偿的,学校、学生监护人自愿申请调解的,有关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必要时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调解结束或中止,受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调解情况向该学校的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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