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决定从2010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省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督导, 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形成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
目前,陕西省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38所,在校学生20余万人。此次陕西省对高职高专院校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主要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在对学校全面工作进行督导的基础上,重点督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举办单位办学责任的落实情况、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教育教学工作、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二是在具体督导工作中将根据各校的不同特点确定督导工作方案,从而进一步落实高职高专院校的举办单位、院校及社会有关方面在发展高职高专教育中的责任。
按照有关程序,高职高专院校督导报告将直接反馈给学校和学校的举办者,并要求形成整改方案,按期报送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同时抄报陕西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并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记者 柯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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