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益代理人”将成少年被告人“代理家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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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益代理人”将成少年被告人“代理家长”

2010年11月03日 15:36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2日)下午,海曙法院向10位热心市民颁发了“公益代理人”聘书。这10位热心市民志愿以“代理家长”的角色,专门为那些来自外地、父母不在身边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担当法定代理人。这是我市法院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一新举措,在省内也属首创。

  很多外来孩子父母未能尽责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制度,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人时到场、在法院审理时到庭。

  据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法官介绍,海曙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时,发现很多外地来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父母参加庭审。有的是因为老家地处偏远山区,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无力支付路费赶来;有的是因为父母身体状况不好,不便赶来;有的是因为父母不在宁波打工,一时联系不上;还有的因父母离异,根本不关心;也有的是自己想瞒着父母,案发后一直使用假名,虚报家庭情况。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有保障

  “父母作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本可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申请回避权、为未成年人聘请律师权、辩护权及上诉权等多项权利。他们不出面担当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不但使得孩子的合法权益缺少保障,还会影响孩子的心理状态,不利于孩子的矫正。”张法官说,海曙法院每年会在10余起外地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碰到这种情况,为解决这一新问题,尝试推行“公益代理人”制度。若被告人的父母因种种原因无法出庭,法院将委托热心于未成年人工作的社会团体、组织、人士组成“公益代理人”,代替他们的父母来担任法定代理人。

  市民志愿出任“公益代理人”

  9月初,海曙法院通过本报发出了公开向社会聘请10名“公益代理人”的消息。这一消息立即引起热心市民的关注,其中10位热心市民被法院选中,昨天下午受聘为首批“公益代理人”。

  从监狱管理岗位上退休的老徐表示,自己有帮教少年犯的经验,希望能发挥余热;在党校工作的小邓则表示,自己对心理学、哲学有研究,而且自己也是一位年轻的母亲,希望可以给误入歧途的孩子一些关心与帮助;在教育行政机关工作的小韦说,他曾担当人民陪审员,看到过一些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孤立无援,非常想帮上一把,他认为被聘为“公益代理人”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

  主要任务是当好“代理家长”

  “公益代理人”需要做些什么呢?他们将与辩护人一道参加诉讼,任务不同于辩护人,他们要以“代理家长”的角色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思想,稳定未成年被告人的情绪,消除紧张心理,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精神上支持,让被告人正确认识自己的罪错,促进帮教。

  海曙法院表示,“公益代理人”是一项新措施,尚需不断探索,相关制度也将在实施中不断改良。今后,“公益代理人”的工作还有可能前置到公安、检察阶段。屠传宏 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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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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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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