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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择校乱收费有了时间表,还要有责任追究

2010年11月04日 10:01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11月2日《新京报》报道,教育部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表示,各地要力争经过3年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确清理择校费的时间表。

  义务教育的一个核心特质便是“免费教育”。因此,择校费尤其高价择校费的存在,势必损害义务教育的的“免费”和“公益”特质。

  中国青年报去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2.4%的人表示择校费“给普通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同期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也显示,“高昂的教育费用已成为有适龄子女居民家庭中一项沉重的负担,七成家长觉得难以承受”,而首当其冲的一项高昂教育负担正是“择校费”。

  在此背景下,教育部对择校费下禁令,并明确提出“3到5年”的时间表,值得肯定。

  针对如何才能如期完成这一时间表,教育部《意见》给出了不少具体对策,如“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这些对策都非常重要。因为“择校费”产生的一个基本背景和原因,正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均。

  然而,长期以来,“择校费”之所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恐怕并非有关管理部门不懂得“均衡教育资源”,而实在是盘踞在“择校费”背后的既得利益太大——公共层面上,巨额择校费让不少优质学校实现了“自创自收”,一定意义上减轻了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私利层面上,择校费成为权力寻租的一个重要载体,成为教育部门小金库、部门福利的主要来源。

  正因此,要确保时间表的兑现,还有更为关键的一环,即必须强化对不能按期清理择校费的责任追究。一方面,追责范围不能止于学校、校长,更要进一步“上溯”至教育行政管理者;另一方面,追责力度必须足够严厉、真正形成痛感,不能只是轻描淡写。(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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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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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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