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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世俗,学生更难于免俗

2010年11月10日 08:5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1月7日,记者在山东建筑大学调查时发现,该校学生在学校的要求下,签订了《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11月9日大众网)。

  作为一名高校教育者,看到这样的新闻首先感到的是心寒。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任何学生都是学校的教育对象。不可否认,总有一些学生可能叛逆一点,也总有一些学生可能麻烦一点,但越是这样的学生越需要学校及时地予以关注,并付出更多的教育和引导,以帮助学生获得更全面的成长。

  学校还是一个培养学生价值观念的地方,那些美好的道德情操和价值观念都应该是大学培养的内容。大学的根本目的在于立人,在于把大学生培养成具有正确观念和价值判断能力的人,所以在大学的教育中不能减少价值判断能力的培养,不能减少道德方面的示范。 

  不仅协议的内容让人觉得不能接受,签署协议的方式也是有违大学精神的。据说,学生是自愿签署,但如果不签署则需要与领导谈话。这种做派是多么的行政化、官僚化——你是愿意与领导谈话呢,还是乖乖地接受呢?那些不愿意签署但签署了的学生,想必他们心中已经知道了什么是行政的力量,想必他们对曾经耳熟能详的大学精神也已经产生了质疑。无论我们怎样定义大学精神,有一条是一定应该包含在里面的,就是大学应该是以学生为本的地方,大学应该更宽松、更自由一些,不能让大学成为行政化的机构。 

  学生发生意外的确会引起纠纷,学校也难免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但这些纠纷和问题都可以在法律的介入下得到合理的处置,作为大学应该在坚信法律之外,保有温情的面孔——大学应该把学生的成长放在心上,把学生看成是学校最高贵的财富。如果连大学也不能免俗,像很多工厂一样与学生签署一个可以置身事外的协议,那么学校如何去温暖人心呢?

  江苏 李劭强  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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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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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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