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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为学生安全立法 重特大伤亡事故校长下课

2010年11月17日 13:32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事关百万中小学生切身利益的《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以往困扰学校及家长的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处理将有法可依。

  重特大事故校长“下课”

  草案规定,学校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校长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认定委托第三方“给说法”

  学校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理,一直是教育部门、学校、家长关注和容易引发争议的焦点。

  审议中,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如果由教育部门和学校主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公信度和权威性不强,建议情形严重的安全事故由学校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主导,由校方和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查,提交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必要时,由公安、食品、卫生等相关部门参与调查。

  校方政府买“双保险”

  据了解,目前我市拥有中小学生约百万名,近3年,全市发生学校安全事故926起,其中非正常死亡160人。

  校园安全伤害事故,往往产生高额的赔偿费用,学校难以承受。为快速解决争议,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保障学校稳定发展,国际上采取由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的通行做法,北京、苏州、杭州等地已开始实行,通过保险途径分散风险,减轻赔偿压力。

  《条例》(草案)第44条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校参加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障。”第45条规定,“市区政府应当设立学生人身损害赔偿事故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向学生筹集。”(记者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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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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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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