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甪直东升学校幼儿园上小班的小月,只有3岁多。11月22日,小月受伤了,左胳膊和右锁骨都断了。小月是怎么受伤的呢?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词。至于费用一事,双方更是谈不拢。
“孩子左胳膊和右锁骨都断了,现在医药费已经花了近2000元钱,接下来还有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可学校却表示除了我们之前自己给孩子买的保险外,剩下的费用竟要与我们平均分担。”小月的父亲任先生觉得学校的做法让人难以接受。
而学校甚至强调:孩子不是在学校受的伤。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家长这么说>>>
自己3岁女儿 在学校被撞断了胳膊
任先生介绍,女儿叫小月,今年3岁多,现在甪直东升学校幼儿园上小班。11月22日,小月像往常一样,坐着学校大巴回家。因为上夜班的缘故,他不能按时赶到车站接孩子,于是就让熟识的家长陪小月在吴淞商业广场站等他。大约十分钟后,他才匆匆赶到。
“看到小月,起初我也没发现有什么不同,就和平时一样。”任先生说:当一个小朋友想拉小月的左手时,小月突然叫了一声“好疼”。直到这时他才发现孩子左胳膊的异样,经询问得知女儿在学校时被其他小朋友撞倒过。
小月回到家后,任先生发现孩子的左手还是一直不能动,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任先生便带着女儿小月赶到苏州市儿童医院。“拍完片子,我们都傻眼了,孩子的右锁骨和左胳膊骨折了。”任先生说。
第二天一大早,任先生就来到了学校了解孩子受伤的具体情况。他了解到,孩子大约是在下午2点多钟被撞摔倒的。直到放学,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竟没有老师发现孩子已经受伤。更让任先生不能接受的是,事情发生后,当家长想了解事情是怎样发生的时候,而学校和老师却不能说清楚到底是谁把孩子撞伤的。
任先生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未成年人,来到幼儿园上课就读,幼儿园就要承担其监护责任。现在,事情发生了,而学校不仅没有尽到义务,还不能提供相关监控资料,无疑是失职行为。
学校这么说>>>
孩子在学校好好的 不是在学校受的伤
记者跟随任先生来到了小月所在的东升学校。记者了解到,东升学校是一所集小学、幼儿园于一体的民办的民工子弟学校,副校长顾爱华接待了记者。顾爱华表示:经过了解,那天直到放学,孩子都是好好的,没哭没闹,现在根本无法知道她是什么时候摔伤的。
小月的班主任陈老师告诉记者:那天下午两点多,正在上课,小月要去上厕所,厕所离教室很近。等她上完厕所回到教室,表现得也很正常,没哭没叫,放学时也是她自己收拾书包坐校车回家的。直到家长联系后,我才知道原来她的胳膊和锁骨摔断了。
记者在顾爱华的引领下查看了校园。记者发现,整个幼儿园的操场都是塑胶质地,摸起来有些弹性并不硬。
生活老师霍阿姨指着大门告诉记者:当时正是上课时间,操场上没有几个孩子,有2个小孩子在那边攀着大门,她便冲着那个方向叫让他们赶快下来。突然,听到后面一个小孩叫了一声说,有小朋友摔倒了。她回头一看才发现,小月侧躺在地上,于是就三步并作两步跑上前去扶起孩子。此时,也没顾上看周围都有什么人。
霍阿姨介绍说,当时扶起小月后,发现她一直用手摸着头,心想不会有事吧,就赶快看了看,没发现什么。小月也没哭闹,便叫小月回班了。“这种磕磕碰碰在幼儿园是比较常见的,孩子既没哭也没叫着说哪里疼,我们看看没事也就没放在心上”。
医生这么说>>>
虽然地面铺有塑胶 孩子也有可能摔伤
记者随后电话咨询了苏州大学附属医院骨科的徐耀增主任,他表示:虽然是塑胶跑道,但是完全可能造成孩子的骨折,孩子年纪小,骨头没有成人结实,碰撞摔断很有可能造成轻度的骨折。
昨天上午,记者在甪直镇上见到了小月,小姑娘的左臂打上了厚厚的石膏,行动有些不方便,但是活泼开朗的她一直乐呵呵地对着记者笑。任先生表示,小月一直都很开朗、坚强,这次胳膊和锁骨摔断了,一直到入院打石膏都没有见她掉下一滴泪。
律师这么说>>>
孩子如是在幼儿园受伤 园方负所有民事赔偿责任
就此事件,苏州市尔雅律师事务所的宋洪波律师表示: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园方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是一种监护权的转移。”宋律师解释道,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
“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孩子们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宋律师还表示: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后,家长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如果情节严重的家长除了上述的费用外,还可以追加精神赔偿费,但是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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