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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践应否见报惹众议 媒体从业者表示很反感

2008年08月05日 16:11 来源:北青网-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浙江部分高校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宣传力度设置专门奖项,媒体是否参与报道成为评审的主要标准。有学校制定细则称:国家级媒体发200字以上奖励4000元,省级媒体300字以上奖励3000元,地市级媒体600字以上奖励1000元。

  (据《现代金报》)

  希望有关部门叫停见报有奖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难道“见报”是检验“实践”的标准?

  笔者相信,高校领导和老师肯定更明白其中的道理,所以很多人才质疑他们推出此举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给学校脸上“贴金”。

  “见报就有奖励”本身就是一种不成功的“社会实践”,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叫停。

  余清明(媒体从业者)

  拿奖金迷惑学生使活动变味

  这种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已经变味。为了得到诱人的奖金,大学生除了一门心思展示社会实践的“成果”,使出浑身解数求助甚至“攻关”记者外,还有多少时间与精力用来切实增长知识与能力?

  既然媒体已经曝光,大学生们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迷惑。

  叶祝颐(教师)

  “攻关”媒体是不正当竞争

  据报道,为了让学生们顺利地找到媒体,学校还专门向学生发了新闻媒体的参考名单——这与其说是激励学生社会实践,倒不如说是在鼓励学生去“攻关”媒体。

  高校扩大知名度无可厚非,但是高校间的竞争关键在于教育实力。“利用”学生“攻关”媒体,来给自己脸上“贴金”,其实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体现。冬雪草(媒体从业者)

  宣传工作本身也是社会实践

  现在的媒体也面临竞争,所以笔者相信大部分报纸都不会因为学生的“攻关”而做出报道。也就是说,只有社会实践活动的本身确实有过人之处,才会被各级媒体报道。所以,拿媒体的报道来做奖励标准,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更何况,和媒体沟通,宣传自己正在做的事情,也可以看做一种很有实际价值的社会实践。一个人如果学会了宣传自己以及自己的工作,无疑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李思锦(市民)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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