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闹中小刀戳进眼睛 同学玩闹,闹出九级伤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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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闹中小刀戳进眼睛 同学玩闹,闹出九级伤残
2010年02月01日 10:06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拿小刀戳同学书包,推搡时戳了自己眼睛

  因为无聊,初三学生小科拿出小刀戳起了同学苏苏的书包,结果引起苏苏不满。争执推搡中,失控的小刀戳到了小科的左眼,造成了九级伤残,为此双方家长对簿公堂。

  昨天,记者从余姚市人民法院获悉,这一起案件经过审理,在调解无效后,将择日宣判。

  打闹中小刀戳进眼睛

  小科和苏苏是同班同学,在余姚市一家中学念初三,小科就坐在苏苏后面,两人平时经常在一起玩耍。

  去年1月14日,放寒假前的最后一天。下午2点左右,一门考试结束了,监考老师刚走出教室,无聊中的小科拿出了钥匙串,把玩着上面的一把小刀。玩着玩着,又开始用小刀戳起苏苏挂在椅子上的书包。

  察觉到小科在用小刀戳书包,苏苏不高兴了,警告小科不要乱来。谁知,过了一会儿,小科又用刀戳起他的书包。这时,苏苏恼了,转过身去想夺下小科手中的小刀。双方你推我搡,开始争执起来。争夺到激烈时,双方用的力开始大起来。突然,失去了控制的小刀戳到了小科的左眼。

  医治后

  被鉴定九级伤残

  受伤后,由于伤势较重,小科随着父母多次到上海、宁波等地就诊,前后还多次住院,总计达到了26天。

  然而,由于受伤过重,小科的眼睛最终未能完全恢复,被诊断为:左眼角巩膜穿孔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认定为九级伤残。

  小科的父母认为,儿子这次受伤,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达6.5万余元,虽然事故主要责任在自己的儿子身上,但苏苏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他们向苏苏家提起了赔偿要求。

  调解后

  两家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两家经过多次协商,始终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去年12月,小科的父母向法院提起了起诉,认为苏苏应承担事故的30%责任,以此为由要求苏苏家赔偿30%的损失,合计1.95万余元。

  本月28日,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审理。苏苏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事故的起因在于小科自己本身的过错和学校管理上的疏忽。因此,最多只愿意承担10%的补偿,即6500元。

  由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仍然没有达成妥协。法庭最后宣布,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本报通讯员 祝文权

  本报见习记者 龚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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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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