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偶看孙女日记被责侵权想寻死 老人有罪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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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爷爷偶看孙女日记被责侵权想寻死 老人有罪吗?
2009年08月17日 15:10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老人该怎办?此事或许对所有家长都具有警醒作用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报道:“儿子儿媳责骂我偷窥孙女日记,我真想一死了之,想借羊城晚报说句公道话,让我死亦瞑目!”昨天,记者接到一位老读者写给羊城晚报的求助信。

  老人好心却招儿孙责骂

  这位老人说,我的孙女今年16岁,因交友不慎,与一些男同学胡混,有时甚至整夜不归。读初二后,成绩下降严重。

  “作为爷爷的我,今年已经75岁了,而她的父母又在外地工作,疏于管教。”

  偶然的一次,老人看到了孙女的日记,让他大吃一惊!

  原来,孙女在日记中写了一个“秘密”———和男同学发生了性关系。

  怎么办?老人心急如焚,心里非常矛盾:该不该向儿子儿媳反映?经过反复考虑,老人为了孩子的前途,还是决定告诉儿媳。

  想不到,老人接下来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儿子儿媳把他骂了一场,说他偷窥日记是一种犯法行为。

  “唉,我心情十分痛苦。孙女要生要死的,儿媳责骂连连,我真想一死了之……”老人信件的落款是“痛心疾首”;日期是,2009年8月2日。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这位老人,遗憾的是没有成功。

  老人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偶然看了孙女日记,真的“犯法”吗?为何给老人带来这么重的心理压力?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和心理专家,都提出家长切切要注意和孩子的沟通方式。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杨玉琳介绍,目前关于孩子日记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把日记、邮件、信件等作为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另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也就是10岁以下的孩子,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

  杨玉琳说,立法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时征求了孩子们的意见,都反映说信件日记等被父母或老师拆看过,对自己不尊重。所以该法的理念就是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家长的监护权和孩子的隐私权之间如何达到平衡,是法律界争论很久的话题。”广东胜伦律师所的李小宁律师提出,上述这位老人承担了孙女的临时监护责任,父母打工不在身边,相当于把监护权委托给老人。老人75岁,独自一人很难教导孙女,对孙女的日常行为已感到担心,偶然看了日记后,老人非常矛盾,他一人无力去解决问题,最后告诉了儿子儿媳,完全出于善意,所以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的禁止规定约束了父母的行为,也强调了‘父母看孩子日记’不是好的教育方式,更不是唯一了解孩子的渠道。”

  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心理咨询师冯世锋认为,未经孩子允许,家长不该看,哪怕是无意发现的,也要停止阅读。

  “那些看了日记的家长,不能把内容说给第三人听,包括配偶等任何人。更不能拿日记的内容去质问、干涉孩子,否则让孩子丧失安全感,失去对家长的信任,产生逆反和对抗心理。”

  无助老人应该怎么办?

  昨天,记者采访了广州医学院心理学资深专家李幸民教授。

  李教授说,老人家没有一丝恶意,更不想损害孙女的权益,自己给报社写信也隐去名字,可以感受到老人的爱,出发点没有错。

  “尽管看日记与法律精神违背,但不该发生的已经发生了,作为儿子儿媳孙女不该责怪老人,都是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最好是大家都不要再去纠缠这件事,否则对解决问题于事无补。”

  李教授说,老人也不必自责,做儿子儿媳不能推脱自己的责任,毕竟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孩子得不到关爱,出现了交友不良的迹象。此事创造了一个机会,让三代人彼此多听听心声,尤其是儿子儿媳,要当好老人和孙女之间的桥梁。

  法律界人士和心理专家都强调,这件事或许对所有当家长的都具警醒作用,大人一定要注意巧妙沟通,慢慢解决孩子的成长困扰。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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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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