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溺亡同伴隐瞒成被告 死者家长状告索赔32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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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溺亡同伴隐瞒成被告 死者家长状告索赔32万
2009年12月01日 12:42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石文娟 苏萍)儿子溺亡一天后,家长才知详情。吕某将陪同儿子游泳的3名同学及其家长告上法庭,索赔32万余元。昨日,青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见死不救”纠纷案。

  死者生前是武汉某中学初三学生。死者的父亲吕某昨日诉称,今年5月22日下午5时许,同学邹某、张某、喻某以找儿子小吕借自行车为由,将他带到长江天兴洲渡口游泳。在游泳过程中,小吕发生溺水状况,同行的3名同学未采取救助措施,并且在事发地周边有人的情况下,也未大声呼救,致使小吕未能得到救助而溺水身亡。

  吕某称,更可气的是,这3名同学面对事发地铲车师傅的盘问,欺骗说他们一行只来了3个人,隐瞒了小吕溺亡的事实。回校后,他们仍未告知真相。直到23日晚接受水上公安的询问才告知实情。

  吕某称,得知15岁小吕意外溺水身亡,奶奶从轮椅上摔下致伤,其母不堪打击致疯。学校以慰问和补偿的形式一次性给付了12.9万余元。法庭上,吕某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打捞费、丧葬费等共计32万余元及赔礼道歉。

  被告们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此事已由校方赔偿,与他们无关。另一种认为,他们均系武汉周边地区农村户口,无固定收入,没有赔偿能力。

  由于此案复杂,争议性较大,法庭合议后再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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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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