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怀孕震惊家长 高中男友被判强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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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女生怀孕震惊家长 高中男友被判强奸
2009年12月07日 15:47 来源:浙江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遇到犯错的孩子,家长之间首先要沟通好

  □通讯员 雍玥 本报记者 黄轶涵

  早报讯 初中女生和高中男生,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女生怀孕,家长一纸诉状把男生告上了法庭……在杭州市妇女维权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成立一周年的成果展上,案例《孽恋》让不少家长唏嘘不已。

  《孽恋》是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故事:女生和男生是在一次同学生日聚会上认识,最终成为好朋友。

  后来在女孩子生日那天,他们越轨了。未满14周岁的女生怀孕,震惊的女生家长,一纸诉状将男生告上法庭,男生被判强奸罪。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苏迪亚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是自愿还是被迫的,均已构成强奸罪。因为她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受限制的。

  苏迪亚和不少律师志愿者坦言,面对面来咨询的案例不多,但关于此类问题的求助电话倒不少。“不少家长咨询,孩子过早地和所谓的男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甚至导致怀孕等等该怎么办?”

  苏律师认为,《孽恋》中女生家长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女儿,并没错。但一旦遇到类似事件,苏律师觉得,双方家长应该先进行沟通,怎样才能把已经犯错的孩子教育好,也可以向律师志愿者求助。而此时的律师,不单单是个司法工作者,更多的是要充当好一位心理咨询师的角色。“因为此时,家长或律师的一句话、一个态度,就能改变犯错孩子的一生。”

  此外,成果展上还提到了《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今年年底有望出台。有了这个地方性的条例,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拨打110求助将更加规范,公安可采取强制措施,对施暴者进行取证。杭州还将成立妇女庇护所,遭到家庭暴力后的女性,将不再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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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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