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免责条款很雷人 责任都在家长引质疑(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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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幼儿园免责条款很雷人 责任都在家长引质疑(图)
2010年03月31日 15:05 来源:东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幼儿园的安全责任书条款引来家长的广泛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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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华健 文/图) “若幼儿之间矛盾导致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有责任一方的幼儿家长应承担赔偿责任。”最近,石狮市区博文幼儿园要求家长们签订的责任书里,有这么一条规定。

  这一条款,在家长之间炸开了锅。家长们认为,小孩子在幼儿园发生安全意外,幼儿园怎么也脱不了干系,可是按此条款,幼儿园应该承担的责任在哪里?于是,家长们都不敢签字。

  昨日,石狮市教育局局长蔡水添对此表示,园方的做法很不妥,有推卸责任之嫌。同时,这家幼儿园没有办学资质,将给予取缔。

  家长:幼儿园推卸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在石狮市区子芳路附近见到部分家长,刘先生是其中之一。

  来自江西的刘先生在石狮做生意,小孩今年6岁,在博文幼儿园读中班,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博文幼儿园家园联系责任书》,“这是孩子前天晚上拿回家的,幼儿园让家长签字带回”。

  家长觉得不妥的地方在第二部分,即“家长责任”中的第四款“幼儿园的小朋友在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矛盾……若幼儿之间矛盾导致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有责任一方的幼儿家长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先生表示,孩子送到幼儿园读书,如在园内发生安全意外,却没有写明园方的责任,这明显是想推卸责任,家长肯定是不能答应的。

  “孩子在幼儿园出现安全意外,园方肯定逃脱不了干系,幼儿园的做法太离谱了。”另一名亲属气愤地说。

  幼儿园:本意想让家长重视

  昨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位于石狮市区濠江路的博文幼儿园。该园王园长说,幼儿园刚办不久,有学生近200人,已陆续发出50多份协议书,有的家长已签完字交到园方。

  当记者提到家长质疑的条款时,王园长表示,这句话字面确实存在歧义,家长将学生送到幼儿园,若发生安全事故,园方肯定要负责任。“我们本意就是要说重一点,能够引起家长重视,没有其他想法。”

  王园长表示,他们将收回这些协议书,并向家长解释。

  律师:园方责任难以避免

  当日,记者来到石狮市教育局,蔡水添局长听到记者反映后,表示这家幼儿园无办学资质,这些“做法”都属乱作为,违背了办学宗旨,将在近日组织街道、行政执法等部门取缔这家违规幼儿园。

  针对园方的这种做法,石狮博广律师事务所的解晓非律师认为,在上学期间,学生的监护、管理权已转移到幼儿园,如若发生意外,园方肯定要负法律责任。幼儿园所签协议属单方免责协议,将自己是单位主体责任推卸给第三方,这样的协议不具法律效应。

  泉州伟盛律师事务所汤渊儒律师认为,家长将小孩子送到幼儿园,园方就必须承担教育、管理、引导的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将孩子完全监护权转移给园方,园方相当于行使部分监护权,一旦小孩在幼儿园发生事故,园方肯定要负责任,但是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于孩子的过错行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幼儿园的这个条款,最大的问题在于未把园方责任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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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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