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该如何离去?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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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课教师该如何离去?
2010年02月01日 09:47 来源:农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来,随着一些地方清退代课教师最后时限的临近,代课教师问题日益成为舆论焦点。

  城市化在推进,农村生源在减少,大学毕业生在增加,教育水平要提升———随着社会的发展,让代课教师离开讲台是大势所趋。那么,如何在顺应发展潮流的同时,让这个从业群体的离开更加合情合理?

  曾经的贡献

  1990年,国家财政安排教育支出352亿元,占当年GDP的2%。由于教育投入不足,大量师范毕业生为了不当“穷教师”而各显神通,代课教师以低工资的“绝对优势”,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中流砥柱。据统计,当时农村有代课教师300多万名,占全国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1/3。

  在秦岭深处一个叫柿园子村的教学点,代课教师李小锋在1992年高中毕业之际,村小学唯一的公办老师离开,村干部请他去应急。17年来,他拿着每月113.5元的工资,教出了100多名学生,其中10人考上了大学。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财政体制,乡镇财政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的重任,一些地区出现了教育“欠债”现象。那几年,不少正式教师另谋出路,一批新的代课教师踏入校园。

  进入本世纪,我国教育投入快速增加。200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1045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增加到3.48%。

  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教师工资有了保障,再加上大学扩招,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农村中小学就业。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严格教师资格条件,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2006年3月,教育部表示“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把余下的44.8万名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

  对于国家清退代课教师的政策,李小锋说:“国家的思路是对的,要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但希望国家不要‘一刀切’。如果有可能,我真想在讲台上呆一辈子!”

  政策的曙光

  随着代课教师清退进程的加快,这一问题的社会关注度日益升温。1月21日,教育部表示,对代课教师问题要“有情操作”,不能简单一清了之;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起责任,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正在“负起责任”。在代课教师人数最多的广东省,两年来省财政投入21亿元,通过两次招考,“转正”了两万名代课教师。剩余的3万多名代课教师中,将对一部分进行培训转为学校非教学人员,对其他人进行辞退并将进行补偿。目前全省统一的补偿标准仍未出台。

  甘肃省兰州市确定的清退时限为去年底,目前该市的近1000名代课教师已清退完毕,按每满一年教龄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清退方案中还提出了“择优考录”的解决办法,但没能实施。

  陕西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2012年前全部清退代课人员。对年满60岁、2003年1月底前当教师3年及以上、离开学校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每月补助基础养老金55元,工龄补助每满一年的,月补助6元。

  “这个补偿太少了!再说,国家已试点给农民发养老金,没当过代课教师的,到60岁也能拿到这么多养老金。”一位几年前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说。

  西部一个农业县相关负责人坦言:我们都是代课教师教出来的,对他们是有感情的。不过,目前基层财政没这一块预算。何况,要是给代课教师开了口子,以前放电影的、当村干部的等方面的人会不会都闹着要补偿?要解决代课教师的问题,还是得中央拿政策,明确资金来源和补偿标准。

  法律的责任

  “对于代课教师问题,国家下发了通知,但没有出台任何法规。没有法律后果,相关部门就没有积极性;没有明确的标准,各地也无法拿出相应的资金安置。”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杨兆全说。

  他建议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对代课教师的历史贡献、待遇标准、解聘条件、补偿标准、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明确。在专门政策未出台之前,清退代课教师,至少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决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应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解聘时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对照法律条款,一些地方对待代课教师的做法还存在以下问题: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工不同酬;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随着社会发展,代课教师将不是最后一个逐步消失的从业群体,社会如何对他们的贡献进行认可,如何对他们的损失进行合理合法地补偿,不仅事关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也将影响到更多公众对社会的认可与态度。 任芳;刘晓莉;许祖华;郑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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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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