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权利不宜轻易剥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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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权利不宜轻易剥夺
2009年06月05日 11:15 来源:浙江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河南省招办制定《河南省2009年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预案对2009年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出了一系列的安排,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是:经医疗机构确定为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6月4日郑州晚报)

  专家称,防控甲型流感是一场持久战。而与此同时,高考时间却日益临近。这个时候,高考主管部门无疑是最为紧张和忙碌的。一方面,要做好高考准备工作,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另一方面,疫情防控工作也丝毫怠慢不得。

  重视疫情防控固然重要,这体现了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但前提是要对流感疫情有一个科学理性的认识,将疫情防控工作无限升级,搞得草木皆兵,甚至把患者当成洪水猛兽,是完全没有必要的。通过一段时间以来的防控知识普及,我们都知道甲型流感不仅可医可治,而且可防可控。

  由此看来,河南省规定确诊病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就未免敏感过度了。事实上,在高考期间如何防控甲型流感疫情,在每个地方都是工作重点,比如,广东等地就规定,确诊病例仍然可以参加考试,只是需要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在“特殊考场”考试。这说明即便是确诊病例,也还是有办法参加高考的。

  让甲型流感患者参加高考,当然会加大疫情传播的机率。但是通过严密的组织和管理,再辅以得力的防控措施和有效的宣传,完完可以将这种可能性降至最低。以这种极小概率事件,来对比考生12年等一回的高考机会,孰轻孰重自然不难判断。不错,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公民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牺牲自己的利益,但这种牺牲不是无条件和无限度的,尤其是在公共救济手段还没有穷尽,甚至还没有尝试的情况下,有关方面更不能轻易地牺牲公民的重大利益。

  防控疫情的严峻局势下,考生们将迎来一次大考,而对主管部门来说,这同样也是一次大考。越是责任重大,政府部门越要先于公民有担当意识,越要体现出守护者的本色。“确诊病例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倒是免去了不少后顾之忧,可与其说这是出于防控疫情的角度考虑,不如说是相关部门管理方式简单、粗暴。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其实是一种责任转嫁,把防控疫情的重任粗暴地推给考生和家长来扛——问题是,他们扛得动吗?  □吴龙贵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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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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