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考作弊是否惩罚太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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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高考作弊是否惩罚太轻?
2009年06月15日 13:48 来源:大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吉林省松原市考生考场内抢走他人试卷抄袭一事尚未收场,6月12日,国内多家媒体又爆出吉林省九台市、长春市等地高考期间发生严重作弊事件,甚至出现了作弊的学生家长群殴监考老师,围攻公安局屏蔽车的恶劣事件。

  有论者分析,目前的招生,高校大多按省市分配名额,而省市之内不再进一步细分,于是,各地级市、各县之间,就存在升学率的竞争与比拼。这样,各地就有可能存在高考监考不严的情况。

  笔者以为,当地高考作弊太猖狂太泛滥还在于惩罚太轻。现在处理高考作弊,就抄袭考生而言,顶多是当科考试成绩作废,取消考试资格,不会面临任何刑责。而销售作弊器材的人员,最终面临的刑责也不重。

  可是,当作弊行为得逞之后,相关人获得的好处却是很大的。比如松原市扶余县的这两名教师,将获得暴利40万元(另一说是80万元),短短几天冒险就能得到可能一辈子都挣不到的钱,有多少人能不为之心动?很多事例证明,当一种违规违法交易行为,如果法律对它的惩罚跟它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远远不相匹配时,这种交易就可能活跃起来。因此,要震慑高考作弊行为,通过调整招生名额分配和采取周密的防范作弊措施固然重要,但更要加大对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惩处措施。

  在此,笔者以为我国香港和国外对考试作弊的惩戒机制和打击力度值得借鉴。2006年,从武汉到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攻读博士学位的陈静,因担心一门课程考试通不过,便拿出1万港币“疏通”任课教师戴晖辉,以索取试题集答案。最终,陈静等来的结果是10000港币贿款被法院裁判充公,虽作弊未遂但仍要坐牢6个月。再如,美国托福考试学生如作弊,将面临阴谋欺诈的指控,最高可判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的处罚。

  事实上,对于任何一种屡禁不止并对社会起码公平、公正构成严重威胁和侵害的违法行为,法律对其毫不留情是必须的。也只有让心存侥幸之人看到了铤而走险的高昂代价和成本,才能更好地对他们起到约束和震慑作用。(陈霞)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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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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