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年龄的原则与变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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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年龄的原则与变通
2009年09月23日 10:2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王义亭

  小明生于2003年9月4日,比今年入学的法定年龄小4天。小明在入读一年级仅三周后,学校称教育局抽查发现部分学生未到入学年龄,因此学校通知下星期不准来上课。班上有近10名学生与小明有相同遭遇。(9月22日《广州日报》)

  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规章,此做法无可厚非。但是仅仅因为比入学的法定年龄小4天,就要让孩子再等365天,这样的规定是否不够人性化,学校这样执行是否有点机械、教条呢?

  现行的很多制度都是很多年前制定的,一些条款已经大大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比如1997年制定的火车儿童半价票身高标准已不合时宜,引起公众不满,铁道部广纳善言,将儿童半价票身高标准由1.4米调至1.5米,这一“与时俱进”的做法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好评。

  同样,教育上现行的很多规章也需要“与时俱进”,就拿小学入学年龄来说,可不可以不要精确到天,以三个月为一个年龄段呢?相差一天就晚一年,不管怎么说都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更何况开学之初,家长是带着幼儿园园长开具的介绍信,以及户口簿、房产证和小明的出生证,到小学报名的。当时,学校并未提出异议,再加上校长建议家长将孩子转到“未被抽查”的学校,这都说明学校在执行教育规章的时候,还是可以灵活变通的。

  事实上,儿童入学年龄变通,一直是小学普遍的“潜规则”,能让这个规则起作用的一是人情二是钱。差一个月只要交上1000元到3000元不等就可以上学,这基本上已经成了各地小学的“无字文件”。所以说,相差几天根本不应该成为儿童入学无法跨越的沟壑。

  太过刚性的教育规章不仅缺乏人性化,还可能衍生出很多社会问题。那些铁了心要让孩子入学的家长,要么花钱造假,要么疏通关系。这势必造成假证盛行,甚至滋生腐败。相对于提前几天入学对教育资源的占用,造假和送礼带来的社会危害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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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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