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看孩子短信须法律来“管”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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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看孩子短信须法律来“管”吗?
2009年09月29日 16:33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焦点: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开拆、查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护人有权监护

  “湖北立法禁止家长查看孩子短信”,是公众误读。未成年人的各种信息,“其他人”不可以看,但监护人是可以查看的,而家长、父母往往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责任了解孩子的各种情况。 任 荷

  怎管得了“家务事”

  类似规定,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仅需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同时还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果做不到,那这项法规最好就不要出台,或者说等条件成熟之后再出台。像现在出台的这条法规,恐怕也很难管得了“家务事”。徐经胜

  爱护胜过监督

  不妨回忆一下少年时,当家长粗暴干涉隐私时,自己是什么心理?家长粗暴干涉儿童隐私的行为 “见监不见护”,即只见监督不见爱护,立法禁止也是应当的。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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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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