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级学生还需补上“情商”一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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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级学生还需补上“情商”一课
2009年09月30日 09:3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周贵

  《广州日报》近期关注了聪明的跳级生小彦晖成为了班里的“异类”这一事件,一时间,社会上家长们又开始谈论学有余力的学生应否跳级。

  从法规上看,教育主管部门是允许跳级的。2007年9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学年跳升一级。我认为,这是对有天赋的人才制度化的鼓励和赏识,也是实施“因材施教”的又一制度指引。

  但允许跳级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在小彦晖事件中可以反思到,作为跳级生,小彦晖在学习上没有问题,仍然名列前茅;但是,在生活自理能力和课堂纪律上,与班上的哥哥姐姐还存在差异,变成了班上的 “异类”。

  我们身边的诸多事例表明,跳级生在学习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在心理适应和人际交往等情商方面存在障碍。孩子的成长学习,不仅仅是学习课本知识本身,还有 “大学习”,这包括与人交往合作、集体角色、心理生理成熟度等;而跳级生在非同龄同学环境中生活成长,他们情商发育的速度难以追赶他们智商发育的速度。尤其当孩子相处于比自己年龄大的孩子群中,因为阅历、年龄、表达方式等原因,比较容易受到大孩子的取笑和欺负。时间长了,这会诱使孩子产生弱势心理,影响孩子的自信。所以,在孩子跳级后,学校和家长不但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更重要的是要帮助他们补上“情商”发育方面的课程。

  此外,不是学习成绩好的学生都适合跳级,如果他们的心理素质、人际交往能力没达标,跳级就很可能造成伤害,而这种伤害往往是终身的。只有同时具备了超前的心理素质、生活素质和行为素质,在规范礼仪、行为举止、自制力、注意力、坚持性以及抗挫折能力上都发展得很好,跳级才会有利于“小彦晖们”的成长。 (作者为本报《求学指南》专家顾问团成员,广州卓越教育机构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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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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