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罚站能“简称”体罚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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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体罚站能“简称”体罚吗?
2009年10月26日 09:0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苏宁

  小时候看电影《江姐》,记得其中有一段,特务对江姐咆哮“再不说就把你的衣服全脱了”。虽然当时年岁尚小,仍然觉得耳根发热——赤身裸体让人羞耻,还是知道的,由此对特务格外憎恨。类似的电影没有要求“家长指引”,于是看一回脸红一回。

  没想到,这种人类走入文明时代后就根深蒂固的羞辱感,不仅可以成为特务逼供的伎俩,还能被用作老师教育学生的手段。近日,昆明某小学女教师就要求不听话的学生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脱下“全身”衣服,“裸体”罚站……估计这样的桥段拍成电影,仅仅“家长指引”是不够的,应该属于“少儿不宜”了。

  那名“出手不凡”的女教师最终被教育部门“一票否决”、禁止从教了。大快人心之余斟酌有关方面的说法,却不由令人担心。据说,这位女教师是今年9月刚刚通过社会招聘的,还处于见习阶段,待试用合格才能被聘为正式教师……见习教师缺失了师德可以禁教,正式教师呢?资深、优秀的教师呢?

  说实在的,我一直不能接受把裸体罚站“简称”为体罚。我也是顽童出身,当年在我们那个乡下地方,家长迷信老师,老师迷信严厉,我也没少吃“家伙”。如今我已身为顽童家长,仍然觉得适当体罚是对付我辈的最好选择。但类似裸体罚站这样的创意,似乎就不是体罚那么简单了吧。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侮辱就成了我们文化中伤害好人、惩罚坏人最好的办法。远的如当代史上盛极一时的“剪阴阳头”、“戴高帽游街”,近的如重庆黑老大谢才萍被描绘成了女版“西门庆”。无论是孩子还是成人,好人还是坏人,最大的伤害并非身体上的痛苦或折磨,而是尊严被践踏、精神上受羞辱。但在一个文明、宽容的社会里,即便是有人做了错事、做了坏事,甚至是做了“十恶不赦”的事,也只能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能践踏其尊严、侮辱其人格;更何况是对无辜的孩子,可能连自己错在哪里都不清楚的孩子?

  在我们的教师资格认证中,对于业务的考量,想必要比对德行的考量完备得多。但作为孩子的家长,我希望类似的“一票否决”能够更多一些。

  只有师德的底线得到坚守,社会的良心才能得到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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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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