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儿童绑架案”暴露校园安全短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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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儿童绑架案”暴露校园安全短板
2009年12月16日 10:35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深圳警方被指发布不及时的“发布门”事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在沉默多日后,深圳警方日前接受了深圳本地两家媒体的专访,对为何不第一时间发布进行了回应。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助理、宣传处副处长周保军在解释为何不发布的原因时提出,警方不发布是因为侦查需要,保护人质安全,并且这也是国际惯例。(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今年10月以来,深圳接连发生3起校园绑架案,面对由绑架案引发的恐慌,信息究竟该不该公布?一时成为舆论的焦点。然而,“儿童绑架案”暴露出校园治安薄弱等问题,却值得我们反思。

  对于媒体和公众最为关注的警方为何没有第一时间公布案情并发出提醒,深圳警方分别从案件侦破和社会危害等方面给出了四点理由,四点理由看上去条条在理,但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绑架案已发展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事件,且在绑架案发两个月之后,公安机关才披露案件真相,是不是隐含其他?如此的处理方式值得玩味。

  没有及时公布信息,公众不知情,就可能导致各种传言的产生,加之现在手机、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迅速传播,更容易导致公众恐慌,一时间出现了各种版本的“校园绑架案”,令家长和学生们草木皆兵,十分惊恐。深圳几起绑架案,相继发生,一些父母为孩子安全换掉宝马、别墅,就是明证。

  信息不畅,结果就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一个接一个的孩子被绑架,其中两个孩子被残忍地杀害。如果警方披露信息,怕打草惊蛇甚至“撕票”的话,那么三起绑架案中,两名学生被残忍杀害的事实,警方以不公布案情,保护人质安全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因为隐蔽信息,并不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毋庸置疑,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公安部门是有权采取保密态度,然而当案件已经水落石出时,甚至发展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事件时,公安机关仍然没有披露案件真相,很显然,警方的发布“四点理由”,再扣以国际惯例的帽子,很难释解公众的质疑。事实证明,隐蔽信息往往比“绑架”本身更可怕。

  美国、英国等国家规定,当儿童失踪被确认后,警报立刻传到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和地方互助组织、执法机关,把失踪者的信息特别是照片,以及嫌疑者的想象图及作案地点、车辆等特征,向公众公布,并设立热线电话,尽可能动员全社会寻找和提供线索。看来,深圳警方依据“国际惯例”说法不知是按照哪一个国的惯例。

  深圳接连频繁发生绑架案,已是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件。警方的重要职能,一方面是打击犯罪,另一方面,是预防犯罪。公安机关作为掌握案情的公职部门,有义务破案,也有义务公开非保密的信息。按法律规定,任何案件只要没有涉及到国家机密或地方政府机密,公安部门应该及时公开案件发展情况和调查结果。绑架案件不被公共化,成为公开的‘群防群治’的信息,警方似乎有难言之隐。

  适时披露案情,不仅有利于社会稳定,也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还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并且可以预防同样案例再次发生。事实证明,很多大案发生之后,警方适时公布案情,在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警民联手,更有利于案件侦破,并能减少社会危害的发生。

  深圳市连续几起校园绑架案件,给了我们警示、教训,值得反思。3起绑架案件暴露出校园治安薄弱,面对这起由绑架案引发的恐慌,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当务之急,也是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另外,案件的发生也给警方的防范、打击、教育工作带来很多警示。如果警方能在第一时间,公布案情,多一些提醒,校方也就会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家长就少了通过短信、网络等方式相互打听关于绑架案的情况,学校和家长就能够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一个个学生被绑架的事件,这样的悲剧或许就不会重演。

  作者: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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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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