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需坚决斩断,不能或明或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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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校费需坚决斩断,不能或明或暗
2010年02月23日 09:2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择校问题的解决,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要想从根本上抑制择校热,取消择校费,还得有赖于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和教育均衡的尽快推进

  杭州市物价部门日前发文明确提出,要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当年招收计划数的30%以内,重点普通高中择校费每学生不得超过3万元,一般普通高中每学生不得超过2万元。(新华社2月22日报道)

  择校费是公认的教育界“潜规则”之一。花钱可以买分,是教育不公平的表现,也是教育腐败的温床。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还是违法行为。即使是高中,尤其公办高中,择校费显然也不合理不合法,名声更好不到哪里去。

  但是,众所周知,择校早已是普遍现象,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尤其突出。权力择校、金钱择校,早已不是新鲜事。一个小学校长,就可以调配上亿元的“小金库”,其中主要来源都是择校费。

  因为有《义务教育法》管着,初中、小学的择校费还不敢太明目张胆,有时候还要穿个“赞助费”的马甲,对外说是家长“自愿”的。但高中就不同,重点、非重点等级分明,择校费收得也理直气壮一些,很多地方明确规定了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似乎就合理合法了。

  但都是择校费,同样是花钱买分,就没有什么性质上的不同。高中教育同样需要均衡发展,择校费助长权钱交易,其恶劣影响也不会小到哪里去。

  笔者的母校是一所当地有名的县城高中,由于乡镇高中撤并、民办学校不兴,逐渐发展成无人能敌的“巨无霸”,学生近万、分校多处。学校有一个最主要的生财之道,就是“卖分数”:故意把录取分数抬得高一些,分数不够可以花钱买,一分多少钱,明码标价。

  有些地方给择校费“定价”,名义上是限制,实际上是给了择校费一个“名分”。并且,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30%,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收费两三万元,更是高中代收费标准的近百倍。

  物价部门出面明码标价,无法给择校费正名,只能让人看到择校“潜规则”由暗转明,更加赤裸裸地损害社会公平。

  学校收取择校费,一是为了发展,二是作为“小金库”,为了用着“方便”。“小金库”容易滋生教育腐败,自然没有默许、纵容的道理,理应坚决治理;“为了发展”的背后实质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的目标十几年未能跨越就是注脚——而令无数家长心力交瘁的择校热,根源正在于因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产生的教育不均衡。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抑制择校热,取消择校费,还得有赖于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和教育均衡的尽快推进。

  其实,一些地方也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正在进行有益的探索。为引导初中生源与师资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山西省教育厅日前表示,将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与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扩至50%以上;2010年,浙江省将鼓励地方创造条件开展取消高中择校费的试点,远离“教育不公”;广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基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实施方案》,力争3年内基本取消择校问题……

  著名教育学者杨东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择校问题的解决,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如果我是某地教育局局长,就可以明确告诉你,三年之内实现,做不到就问责,换能做的人来干”。根治择校,跟保障4%的教育投入目标一样,不差钱,差的是决心和行政作为,关键是能否依法行政,是否敢于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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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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