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中学的学生反映,该校初二(3)班有一个特殊规定:如果学生违纪被扣了分,1分则要被罚款1元;早恋要扣20分,罚款20元,罚款全部充作班费。制定规定的老师表示,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班级。
罚款的理由很“充分”,动机很“美妙”,但深究起来,其实毫无道理,且于法无据。更为重要的是,一旦罚款的错误做法成为学生心目中公认的“潜规则”,就有可能在同学中造成“违纪可以用罚款来抵消”的印象,这对班级管理、孩子习惯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都是极其危险的导向。再说,如果有的孩子家庭富裕,对罚款毫不在乎,“绝招”岂不失灵?
令人庆幸的是,有学生大胆向媒体举报“罚款班规”,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这种班规只能宣告破产。笔者担忧的是,有多少违反法规、有悖师德与教育规律的荒唐做法,还在被一些学校和老师沿袭呢?
(读者 刘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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