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利益羁绊,“教改”方能顺利实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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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利益羁绊,“教改”方能顺利实施
2010年03月29日 09:3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28日《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各界激辩教改方案,认为须打破“特殊利益集团”垄断。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教授认为,教育公平意味着要打破这个“利益格局”,注定会受到这个“特殊利益集团”顽强抵抗。一些地方政府解决择校问题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想做。如果未来10年这方面的改革仍没有足够的勇气、耐心和信心,“解决择校问题”的表述就只会是“挂在墙上”的一纸宣言。

  一席话惊醒梦中人,回想国家推行的诸多教育改革,措施不可谓不正确,可在落实过程中,却往往受到了“慢待”。比如教育部禁止开办重点班的规定,就几成摆设;比如教育均衡推进,收效甚微。这其中,就有特殊利益集团从中作梗的影子。

  在我看来,教育特殊利益群体或集团主要有:第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少不公平的教育政策就是在一些教育主管部门的默许下出台的;很多环节,都存在着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空间。比如,如果教育均衡了,大家都不用择校了,一些人或部门也就少了寻租的机会。第二是重点学校的行政领导和教师,将手中的优质资源转化成为实际利益,比如各种兴趣班、比如教师自己开办的补习班等。第三,就是富有阶层和权势阶层。因为自己有权可以拉关系,有钱可搞“赞助”,所以他们的子女可以不用考试、不用高分、不用“循规蹈矩”就能享受优质教育。

  为了保证教改的顺利实施,必须超越既得利益集团的羁绊。最重要的就是要强化政府责任,毕竟,教育发展牵涉到国家和民族利益,各级政府应该责无旁贷的将教育发展置放到民族高度去认识,认真落实依法执教的方略,不妨将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官员政绩,就像考察GDP一样,考察教育公平和教育发展,对于那些不合格的官员实行“教育发展不达标一票否决制”,敦促其积极发展教育事业,重视教育公平。当然,只要做好了依法执教,强化了政府责任,教育寻租现象也就能得到遏制。人们期待的教育公平就能得到积极落实。

  这方面不乏积极的案例,比如,安徽省铜陵市的做法,全市没有一个择校生。其经验就在于,政府积极将优质教育资源真正向弱势学校倾斜,而不是向“重点”学校倾斜;资源倾斜不仅限于经费倾斜,更在于校长、师资在各校之间轮换;将重点高中的招生名额平均下放各初中,缓解义务教育阶段的各初中之间的应试竞争压力。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义务教育处处长王民养指出,这证明“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不可为,而是愿不愿为”。政府责任强化了,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公平。 (刘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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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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