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履约的“三重合同”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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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师范生履约的“三重合同”
2010年04月07日 10:4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与师范生之间实际上有三方面的契约关系。等师范生毕业,进入国家与教师间的合同关系时,国家的合同责任就有些轻,而教师的合同责任则明显重。这是导致免费师范生恐惧回农村的原因之一。

  4月6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部分免费师范生恐惧回农村,农村缺教师难题悬而未解。

  为解决偏远地区农村教师缺乏的问题,国家启动了免费师范生制度。该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良好的,而且可以说是多赢的:贫寒农民子弟解决了学费贵上学难问题;贫困农村地区有望解决师资贫乏进而导致人才培养不力、贫困世袭难题;国家则通过“人才转移支付”,实现社会和区域的相对均衡发展。

  此过程中,存在着三方面的契约关系:国家与免费师范生之间的契约;国家与毕业后免费师范生之间的契约;国家向贫困地区派出免费师范生的承诺。

  一方面,是国家与免费师范生间的合同关系。总体而言,在免费师范生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国家与学生阶段的合约,国家履行合约还是比较到位的,即让免费师范生免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但等师范生毕业,进入国家与教师间的合同关系时,国家的合同责任就有些轻,而教师的合同责任则明显重。这是导致免费师范生恐惧回农村,而农村师资缺乏得不到解决的原因之一。

  更有甚者,有报道说,有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赴农村任教,刚走上讲坛时,竟由于县级财政困难,在两三年里都没领到一分钱的工资。他们的生计和温饱居然都成了问题。给予农村教师有足够尊严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待遇,甚至对在偏远落后地区服务的,还应给予特殊的津贴,这是国家多次明示的,也算是一份与教师的“合同”。上述这种情况算不算国家没有正常履约呢?

  或者换一个角度说,免费师范生毕业并成为农村教师后,履约的国家责任下移到县一级政府了,这可能是县级政府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县级政府不堪承受之重。而这份履约的政府责任,本应由更高层级的政府承担,这也是国家对贫困地区人才转移支付承诺的必要之举。

  给予同等人才同等待遇,给予前往不发达地区的相应职位人才更高待遇,这是跨国公司成功的管理经验,也应采取“拿来主义”用在农村的人才转移支付上。如果老少边穷地区的人才待遇比发达地区更高,何愁留不住人才?又何愁老少边穷地区不能因此逐渐改变面貌?

  因此,这部分财政转移支付,建议作为一揽子人才转移支付计划,由省级以上政府完成,借此局部改变县以下政府事责过重、财权过小的老大难问题。这也是国家在履行向贫困地区派出免费师范生的“承诺”和责任。

  君子一诺,重若千钧。对免费师范生个人是如此,对国家来说也是如此。而其前提,是合约的彼此平等与互相尊重。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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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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