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惨案”应该追学校之责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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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惨案”应该追学校之责吗
2010年04月16日 14:19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熊丙奇

  “南平惨案”的凶手郑民生已被判死刑,但这并不能抚平家长心中的伤痛,受害学生家长们坚持另聘律师,追究南平实验小学的连带民事责任。著名公益律师郝劲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当学校门口的学生密度达到一定程度时,这个场景会给凶手一个心理诱因。如果当时校门口的学生比较少,那么罪犯很有可能会选择其他的地方。 ”(4月14日《广州日报》)

  在我看来,“南平惨案”,追究学校责任,只是一种情绪发泄,而不是对校园安全的正常反思。报道所称的几个理由,也“情绪化”得可以——任何一所学校,上学、放学时必然学生密集,如果这个时候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是不是学校一律有过错?为了避免这种人口密集,一所学校是不是要开十几道大门分散人流?那十几道大门的保安谁来聘?学校门口的地砖是学校铺设的,学校周边就应该由学校负责,那么这个社会要警察、要社区街道干什么呢?依照这种逻辑,除了道路之外,所有的社会治安都可以由每个单位包干,自扫门前雪了?

  学校的归学校,社会的归社会,政府的归政府,家庭的归家庭,这是理清责任、防患安全隐患的正道。就南平这一惨案来说,应该反思的包括如下几点: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是否有足够的警力维护治安?中小学的门卫制度是否完善?学校和家长是否就学生的上学、放学时间、安全管理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学校明确告知家长,学校在某一时间开门,因此要求送学生的家长,必须在开门之后才能离开。

  我国中小学管理,现在缺乏真正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家长委员会,没有学校和家长沟通的机制。每每发生安全事故,不管学校有无过错,都被认定为有过错,家长总是不依不饶。教育部门为了“避免”这种局面发生,下死命令要求学校“零安全事故”,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学校怕事故发生,把责任下放给教师,对教师也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否决评优、否决晋升。于是,“圈养教育”盛行,该组织的春游、秋游不再组织,该组织的社区考察,也被取消,就是课间,也有学校规定,学生们不得离开教室,不得在学校里追逐打闹。这样的教育模式,最终受害者是谁呢?

  情绪化的追究责任,导致的结果就是校不校,师不师,生不生。社会需要对学校教育的责任边界进行合理定位,这样才能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的格局。当学校陷入安保等类似事务的纠缠中,怎样能履行好教育职责呢?

  (作者系21世纪教育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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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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