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水涨船高是对政令的藐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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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校费水涨船高是对政令的藐视
2010年05月18日 15:3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牛日成

  今年广州小学招生报名,最令家长们揪心的是“择校费又涨了”。某名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择校学位减少了,择校费肯定水涨船高。但择校费没有统一规定,不会明码标价,以往省一级学校至少要4万元,今年估计不行了。当然,择校费是不设上限的,有的家长最高还给到10万,但是,有钱也不一定行,最好能找上面要个批条。”(5月16日《羊城晚报》)

  择校费被诟病多年,民众咬牙切齿。如今奇货可居,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背景下,家长“苦难”更加深重,要无奈承受成倍递增的美其名曰“捐资助学费”。表面上看,这就像周瑜打黄盖,但这绝不是学校可以“光明正大”坐地收钱的理由。我们见到的只是学校痛宰家长,家长叫苦连天,而真正可怕的是政令被公然藐视、践踏。

  事实上,择校费并非可以天马行空。就最近而言,国家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明文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等。广东省政府此前下发的《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禁止公办小学、初中‘择校’行为”。广州并非“独立王国”,学校又岂能对国家政令置若罔闻?

  不能不问为什么至今仍然死抱着择校费不放?原因之一,无非是借“择校费”这把利刃“创收”,把教育投入转嫁到老百姓身上。这些年来,面对民怨沸腾,教育管理部门对取消择校费始终态度暧昧,教育功利化愈演愈烈。均衡教育资源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择校费的存在,只会使学校之间的经济实力和师资力量等差距越拉越大,制造教育不公,使推进教育均衡难上加难。择校费的非法性毋庸置疑,不能以任何理由为之“正名”。

  退一万步讲,公办名校属于公共资源,既然择校费这一怪胎依旧存在,而且教育部门是“默认”的,那就应该将其收支流程晾晒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唯此,或许还能减轻点择校费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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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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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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