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青少年犯16岁前有性行为 就业困难也是原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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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半青少年犯16岁前有性行为 就业困难也是原因
2009年08月11日 14:2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刑事犯罪人员约50%在25岁以下 -就业困难也是犯罪增长原因

  找情人是可以理解的?找有钱人或傍大款是改变命运的一种方式?昨日,2009年广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广州市委召开。记者在一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研究报告》中看到,歪曲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就业压力加大等成为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增长的重要原因。

  吸贩毒卖淫女犯多过男犯

  该报告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联合调查撰写。调查对象为全国八个省市的3427名违法犯罪青少年。

  调查显示,违法犯罪青少年在违法犯罪前的工作与就业过程中遇过多种困难、职业发展不顺的比例较高。初次参加工作年龄偏小、找工作困难、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低等因素,直接或间接削弱了这部分青少年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相当多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存在性观念与性行为“偏离”。从发生性行为的初次年龄看,49%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在16岁以前就有过性行为。调查显示,79.2%的违法犯罪青少年性生活对象是恋爱对象,15.2%是从事色情行业的人。47.2%违法犯罪青少年赞同“找情人是可以理解的”,41%赞同“性是一种乐趣,只要双方愿意,不需谈责任”,26.2%赞同“找有钱人或傍大款是改变命运的一种方式”。

  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并非一定是男性高于女性。调查显示,女性青少年在以下违法行为中,明显高于男性青少年,包括:吸毒(女6.7%,男4.6%)、贩毒(女7.2%,男1.6%)、卖淫嫖娼(女4%,男1.2%)和组织卖淫(女4.5%,男0.8%)。

  犯罪向低龄化暴力型转变

  就广州而言,广州青少年犯罪总量呈上升趋势,犯罪向低龄化、暴力型、团伙犯罪转变。广州市25岁以下青少年刑事犯罪人员占抓获刑事犯罪人员比例一直保持在50%左右,其中25岁以下流动人员犯罪人数约占全市该年龄区间犯罪人员总数的87.1%。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生存技能或求职时受到社会歧视,导致再次犯罪问题较严重。

  社会文化环境中存在的多种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如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依然存在、“黑网吧”屡禁不止、个别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等,直接或间接地歪曲了青少年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建立长期的、不分年龄、不分类型的‘一站式’社会教育和服务网络,建立以青少年事务社工为核心的社会监护体系,把工作范围覆盖到家庭、学校、社区,不留任何盲点,全面地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努力的方向。”广东青年干部学院教授谭建光说。

  本报记者 关天夫 通讯员 吕娜 冯婧婧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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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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