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索贿"案二审开庭 主动索贿还是社会捐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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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索贿"案二审开庭 主动索贿还是社会捐赠?
2009年05月15日 11:05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杨大正赵南坚实习生/冯建叶)昨日,广州市第四十九中学原校长向晓萍、副校长陈一平、事务员温富荣被控利用职权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庭上,向晓萍表示其承认收受13万元捐款的事实,但是没有入账的原因是款项已用于职工福利和兴建校内雕像。她坚称自己不是受贿,请求法院宣告第四十九中学及其本人无罪。

  -案情回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9月,广州市第四十九中学在教学楼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向晓萍、陈一平、温富荣分别担任该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学楼改造事务员职务。其间,三人利用协助工程开展、享有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付等职务便利,向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方某索取贿赂15万元,最终索得13万元,并将贿赂款用于职工福利和校内的雕像塑造。另外,温富荣还分5次单独收受方某33000元贿赂款。

  2008年12月,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十九中学是以捐赠作为幌子,索取贿赂,构成单位受贿罪,13万元所得要上交;向晓萍、陈一平、温富荣三人同样构成单位受贿罪,但因情节轻微,受贿所得都用于学校建设,法院判决三人免于刑事处罚。另外,法院还认为温富荣个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

  虽然一审宣判免于刑罚,但是向晓萍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昨日,此案在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

  争议焦点??

  主动索贿还是社会捐赠?

  13万元到底是社会捐赠还是单位受贿?这个问题依旧成为昨日庭审的焦点。向晓萍表示,其本人及四十九中,在主观上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也无侵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捐赠的13万元是自愿公开的公益行为,不存在见不得人的利益。虽然这笔捐款因为个人失职的原因没有入账,但其中缘由尚待查明。而且,款项已经用于职工福利和兴建校内雕像,学校领导并没有从中取得一分钱,至多是违反财经纪律,不能算是犯罪。

  但是公诉机关认为,13万元没有经过学校的账户,而是以个人账户的名义收取的。接受捐赠的程序不合法。所谓的“捐赠款”只是进行受贿活动的一个幌子,是典型的单位受贿行为。向晓萍作为学校校长,利用职务便利索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庭审直击??

  “校方不敢上诉,我来上诉”

  在法庭陈述阶段,温富荣、陈一平及第四十九中学都表示,同意一审判决。

  但是,向晓萍为什么没被判刑罚而来上诉?向晓萍强调她做的一切,对得起天地良心,对得起社会、学生、家长……“我很痛心啊!我不用坐牢,为什么还来上诉?学校被控单位受贿罪,现在校方竟然认罪,这简直是荒谬!校方不敢上诉,我来上诉。”

  向晓萍表示,第四十九中学的名誉已经遭到破坏了,她要为第四十九中的名誉而上诉。因此,她恳请法院进一步查明真相,改判无罪。

  昨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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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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