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2009届初中毕业标准的通知》。有四种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注有“毕业”字样,并加盖“会考合格”字样的《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这四种情况分别是:有四科以上(含四科)为D等者;语文、数学两科同时为D者;在校期间受到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未撤销处分者;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为D等者。
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可以补考。补考由各区(市)县和市直属学校在8月10日前自行组织进行,补考成绩只记合格与不合格。补考合格者,可获得注有“毕业”字样,并加盖“补考合格”字样的《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补考仍未合格的,可获得注有“结业”字样的《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成都商报 王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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