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纪律就“交班费” 老师用罚款管理学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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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守纪律就“交班费” 老师用罚款管理学生
2009年07月06日 14:24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律师称此举没有法律依据

  本报讯(记者 彭放 实习生 徐卓)上课迟到一次,罚款10元;升旗仪式缺席一次,罚款10元……因为经常有学生出现违纪现象,老师认为学生难管,就采取罚款的“下策”加强管理。近日,湖南艺术职业学院07级环境艺术专业几名同学致电本报热线82205000,表达他们的不满。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该班学生小可(学生姓名皆为化名)称,有一次学校举行周一升旗仪式,班上60 多名学生有一半没有参加,班主任焦老师对缺席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后,要求每人交10元罚款。“当场只有几名老实的同学交了罚款,大多数同学拖了一个星期才陆陆续续交,有的同学至今没有交钱。”

  “罚款的措施是老师自己制订的,根本没有得到学生的认可。”另一名学生小夏告诉记者。还有同学问老师:交的罚款用在哪里?老师说这些钱全部补充到了班费里。“班费除了班级开支以外,还用于奖励表现好的同学,这也让一些交了罚款的同学心理很不平衡。”

  “虽然老师的做法是为了严明纪律,但对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做法,我们感到很不舒服。”在记者采访的5名同学中,小萧的说法具有代表性。

  随后,记者拨通了班主任焦老师的电话。焦老师了解了记者的意图后,以他在外地出差为由,让记者与系主任汤老师联系。“这个事情我是知情的,目前系里只有07级环境艺术专业采取了这样的‘下策’。”汤老师表示,学校对学生上课出勤、就寝等纪律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同学就是不遵守这些纪律,让老师非常头疼,最后只好用“交班费”的形式来管理学生。“这不是‘罚款’,是老师通过‘交班费’ 的形式让同学受教育,提高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如果学生表现得好的话,这些钱是可以退还给他们的。”汤老师向记者强调。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对于违反纪律、损坏公物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是合法的。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老师对学生进行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叶翔锋表示,有关人员可以根据《教育法》相关规定,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责令学校纠正其违法做法,退还罚款。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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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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