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高校教师告学生名誉侵权二审
晚报讯 今天上午,上海首例高校教师状告学生网络名誉侵权案在市一中院开庭二审。今年5月4日,松江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冯老师的诉讼请求,原告提出两点异议,并上诉至市一中院。截至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
原告冯老师是上海松江某学院体育教学部体育教师。 2007年,他负责组建并管理学院校跆拳道品势队和学院在读大学生跆拳道兴趣班。一审时他诉称,2008年5月下旬,被告胡同学在校内网站上公开恶意攻击、诬陷他搞第三产业、收拿回扣等。由于被告在网站上的言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公开认错、道歉,并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费5000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的主要证据是被告在校园网上的日志。
被告胡同学认为,原告提供的该组证据未能办理公证,无法证明是否真是从网上打印下来的,故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同时,被告胡同学辩称,原告提供的被告个人日志的证据中内容与实际不符:其在个人日志中所述是向同学们解释学生社团和原告组建的培训班的区别,且其在个人日志中的言辞平缓,对原告的行为表示疑问和怀疑也是有事实依据;同时校内网是学生书写个人经历、想法等个人博客型网站,有隐私保护系统,仅局限于加入的好友参看,被告发出的帖属日记性质,跟帖的同学们也各有观点。发帖后被告在辅导员的劝说下,并基于其他各种因素,被告很快就撤帖了,发帖至撤帖前后不到一个月,不可能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记者 钱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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