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自曝拒绝做教授情人 两次论文答辩未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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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大学生自曝拒绝做教授情人 两次论文答辩未过
2009年08月25日 09:54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前段时间,《收受性贿赂与现金,七旬博导“潜规则”考博女生》事件在网上广为流传,不少人感觉极为震惊。而在此之前,宁波当地也有传言,宁波一所大学法学院本科女生石静(化名)称系主任H教授频频骚扰自己。因为拒绝做系主任的情人,她毕业论文两次答辩都未通过。

  前天,H教授将石静告到江北区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名誉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理道歉,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女生自曝教授多次骚扰她

  H教授是宁波一所高校法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石静曾经是他的学生,该学校法学院应届毕业生。

  前段时间,石静向当地媒体讲述,H教授曾多次骚扰她,要求做他的情人,她婉言拒绝了。今年6月,她参加论文答辩,两次均未通过。

  随后,当地媒体报道《女生称不愿当教授情人 毕业论文遭卡》,被国内多家媒体、网络转载,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石静说,今年年初,H教授再次给她电话,希望她毕业后去他那儿当主任秘书,单独为他服务。她依然拒绝了,没想到之后论文被卡。她还从学院一名女老师那儿得知,对方也是这位教授的受害人,遭遇和她一样。苦于教授是领导,敢怒不敢言。

  “H教授有一个‘特点’,时不时会对女生做出比较‘亲昵’的动作,拍拍肩膀、捏捏胳膊、摸摸脸蛋等,感觉怪怪的。”文章中说道。

  教授索要1元精神损失费

  前天,H教授把石静告上了法庭。

  起诉书上说,石静对媒体所说他曾多次骚扰她,要求她做情人等事情,完全与事实相违背,他为人师表,从未有过骚扰对方和女教师的行为。石静论文没有通过,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报道刊登之后,被国内多家媒体、网络转载,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极大地损害了我的名誉及身心健康。”H教授在起诉书中表示。

  代理律师冯浩认为,法律禁止他人用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石静的行为侵害了H教授的合法权益,他有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为什么只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冯律师说,教授认为名誉是无价的,精神损失没有办法衡量,而且刚毕业的学生经济能力有限,教授不想在经济上为难学生,只是希望能恢复名誉。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这位教授,可一直未联系上。

  石静回应:我所讲句句属实

  得知教授起诉后,石同学表示有点意外,但不奇怪。

  “之前媒体报道基本属实,没有编造。”石静说,她从未想过要曝光这个事情,只是事情传开了。她所说的句句属实,但事情相隔有两年,而且手机被偷,证据可能不充分。

  除了和室友说过教授的事情,她没告诉其他任何一个人。虽然对方屡次邀请她去他家里做客,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了。

  因为这件事,她把找好的工作也辞了,现在在家里照顾妈妈。

  “我没有编造,我不怕面对神圣的法庭。”石静说。  本报通讯员 江北法 本报记者 施亚萍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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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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