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初中规定教师让学生买教辅属重大教学事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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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一初中规定教师让学生买教辅属重大教学事故
2009年08月28日 08:59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武汉市二十三初中订10条规定

  暗示学生买教辅属重大教学事故

  “暗示学生统一购买或向学生兜售教辅,将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昨(27)日从武汉市二十三初中获悉,新学年起,该校将认定10种行为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该校视为重大教学事故的第九种行为是:“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规定使用的教材教辅材料;擅自使用自编(或参加编写)的教材或教辅材料;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擅自代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具等。”

  该校校长吴晓红介绍,学校要求各学科教师,新学年提高课堂效率,并通过查阅大量资料,精选出有代表性的题目,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分层次布置家庭作业,学生可自主选择不同难度的题目。

  八年级英语教师李晖昨日告诉记者,往年每个年级的学生都有1本教辅书,主要是用来做家庭作业。现在,她为了给学生选择合适的家庭作业,开学前共查阅了十多种资料。

  据了解,“教师无故不参与集体备课”、“拖堂超过10分钟”、“酒后上课”、“以各种方式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和考试内容”等9种行为,也被该校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如有教师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并扣除2/3年终奖。(记者 黄征 通讯员 范朝阳)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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