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续:索赔10万元未获法院支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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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续:索赔10万元未获法院支持
2009年11月05日 09:13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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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一审宣判已经过去一周时间,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没有接到罗彩霞案的二审上诉。

  10月26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望子成龙”换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被告王峥嵘1962年10月出生,被捕前系隆回县公安局干警,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于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峥嵘为了让女儿王佳俊就读本科学校,于2004年 9月初到邵东一中找到王佳俊班主任老文迪,获得了罗彩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又通过同学关系使其被贵州师范大学降低20分定向补录。王峥嵘利用从公安部门弄到的一张编号为“湘迁字第00068350”的空白迁移证伪造了罗彩霞的迁移证。同时,王峥嵘要其妻子拿王佳俊专科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县招考办领取高考档案,王峥嵘找到打字店复制伪造成罗彩霞的高考档案。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峥嵘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绩信息等资料、伪造被冒用者的户口迁移证及学生学籍档案等手段,并通过其他途径使其女儿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读大学,王峥嵘的行为影响了公安机关对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声誉,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结合王峥嵘的认罪态度、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据此,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罗彩霞10万元索赔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罗彩霞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352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王峥嵘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峥嵘在得知罗彩霞知道王佳俊冒用了其名义入读大学后,主动与罗彩霞联系,尽力挽回对罗彩霞的损害,消除不良影响,而且王佳俊主动申请撤销、注销文凭、资格证等,使罗彩霞能顺利毕业,取得了相关证书,防止了损害后果的扩大。此外,王佳俊不是冒名顶替罗彩霞的身份入读贵州师范大学,只是冒用罗彩霞的名义,因为罗彩霞并没有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王佳俊能够入读贵州师范大学,是被告人王峥嵘冒用罗彩霞的高考成绩等信息资料,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没有损害罗彩霞受教育的权利。

  对此,罗彩霞的律师则认为,“精神损害本质上是受害人对痛苦的主观感受,赔偿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人格权益,所以我们索赔10万元,抚慰受害人所受的痛苦。”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

  高中同学冒用她的身份上大学

  2009年3月,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绝。经查询,她发现自己的身份被高中同学王佳俊盗用,随即报案。

  5月5日,媒体以《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为题将此事曝光,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

  经查,罗彩霞和王佳俊均为湖南省邵东一中2004年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两人同时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分别为514分和335分。王佳俊在父亲王峥嵘的操作下,冒用罗彩霞的身份信息和高考分数,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

  此后,假罗彩霞安然度过了4年大学时光,入了党并取得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毕业后,她在广州市找到了一份文秘工作,将户口迁往广州市,添加了曾用名“王佳俊”。

  而真罗彩霞则在2004年高考“落榜”,黯然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

  今年罗彩霞即将毕业时,她不得不面临身份证号被盗用,以及教师资格证书、英语四级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申领等一系列问题。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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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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