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不满老师批评 勒死老师儿子抛尸河中——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初中生不满老师批评 勒死老师儿子抛尸河中
2009年11月27日 10:3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高新峰

  本报讯 一初中学生因上网等原因被老师批评后,为报复老师,竟伙同他人,将老师的儿子勒死后抛尸河中。11月26日,记者从杞县法院了解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蒙蒙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云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在杞县某中学上初中的学生倪成刚(另案处理),因上网和看小说等原因,挨了班主任老师的批评。为报复老师,倪决定教训一下老师的儿子。

  2007年7月8日,倪给老师的儿子鹿某打电话,让他第二天早上在杞县某中学门口等候。次日上午,鹿某骑车来到杞县某中学门口。被告人王蒙蒙、云帆伙同倪,将鹿某骗至杞县某中学东面一栋家属楼中。王、云望风,倪用棍棒对鹿某进行殴打,并且用绳子将鹿某手脚捆绑,后云与王离开现场。

  当晚9时,倪为防止鹿某回家后对其父母说被捆绑和殴打之事,用电线将鹿某勒死。同年7月11日零时,倪将鹿某尸体拉到杞县南关海河边抛于河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蒙蒙、云帆的行为与鹿某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教育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