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校被责令下月1日前全部退费
家长:退费必须以保留学位为前提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芷伊)大良4所民办小学提前催缴1万元“学位预定费”,其中两所学校提前预收“学位费”超过800万元,此消息经本报独家披露后,顺德区教育及物价部门立即组织当事校方负责人召开纠正违规预收费行为的会议,会议明确擅自预收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责令校方在4月1日前必须全部退费。记者昨日向部分家长了解到,暂未收到校方主动退费通知。教育部门表示,如经调查仍不退费将继续处理。
教育局
校方周三前要发退费书面通知
记者昨日从顺德区教育部门得到证实,催缴“学位预定费”的消息经报道后(详见本报3月4日《佛山观察》01版),教育局、物价局立即组织当事4所民办小学校长、大良街道教育组相关负责人于上周三召开《纠正民办小学违规预收费行为》的会议,会上教育局副局长崔建武明确表示,根据省物价厅与省教育厅2009年24号文件,民办学校预收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违规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麦颜柱表示,物价局、教育局要求校方在一周内将退费书面通知以挂号信形式投递给已缴纳“学位预定费”的2010学年度一年级新生家长,并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知会家长,在4月1日前将违规收费全部清退。
麦颜柱透露,校方已将发给家长的书面通知及公告草案提交给教育部门,草案内容包括:按照省物价厅和教育厅的文件要求,限期内退还预收费,希望家长持缴费收据来校方办理退费手续。
校方
退费后是否保留学位尚未知
根据一周内的书面通知期限,明日是已缴纳预收费家长收到书面挂号信的最后期限。截至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部分大良某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获悉,均未接到校方任何形式通知退费。
听到退费的消息,尽管部分家长很高兴,但对校方是否保留学位感到担忧。“退费必须以保留学位为前提,要么大家一起退,要么大家一起交。”一名已经缴纳1万元“学位预定费”的家长表示,如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下招生,可以考虑接受退费。
记者昨日下午致电一所当事学校招生办了解到,家长持收据可以到校财务室退费,但具体招生计划在4月中旬才会公布。“在4月正式招生以前,是否有学位不能确定。”一名女负责人告诉家长,“你不退也可以,4月份直接打入报名注册资金。”
“如果退费了不能保留学位,那公布退费又有什么意义呢?”该名家长质疑。
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退费情况是校方与家长之间的协议,目前要求校方最后退费期限在下月一日,如超过此期限未退费,将调查核实后严加处理,屡教不改将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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